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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地产学会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17/10/17 2:16:59 人评论 次浏览

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南房会2017(02)号

 

第一条  为促进人才培养,南京市房地产学会向在宁高校范围内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设立科研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完成申请的创新基金项目。

第二条  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必须贯彻我会基本方针,提高房地产科研水平,为保障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服务。

第三条  创新基金资助应用研究、基础研究和开发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努力攻克房地产领域理论热点,解决房地产管理重大的理论和方法问题。

第四条 主要资助领域为房地产市场研究、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住房保障等为主。对有助于保持和发展我市房地产业的研究项目优先支持。每年设立8-10项,每位资助金额为5000-8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申请创新基金项目条件

    一、申请人的研究方向为住房市场与住房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城市管理与城市经济学、土地利用与政策、城市

    发展与区域规划、公共财政和房地产税、可持续发展等领域。

二、申请的研究项目,必须是学术思想新颖,立题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研究经费由学生申请、教师管理,一般用于课题的调研及出版印刷等用途,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三、创新基金针对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申请人须为在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四、申请的题目为学位论文方式结题的,申请时须已正式开题(需导师签字确认)。

第六条 创新基金申报与管理程序

一、申请者须按填写《南京市房地产学会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每年受理一次。申请书按一式三份于当年度11月20日前连同电子版提交至学会网站。

三、南京市房地产学会按申报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并于受理申请后的当年度内确定资助对象。

四、资助经费在确定资助对象的当年度按资助额60%下发给研究生导师,项目结题后下发40%。

五、立项管理的项目必须认真实施,研究生导师及对所属单位应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申请者研究结束时,须提交学位论文或公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须为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等,经导师签字认可的录用通知亦可),作为学会的工作论文成果。

第七条 对不按原计划结题或立项后一年内未开展工作的,我会有权终止该课题的研究及取消该项目立项,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单位的申请。

第八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房地产学会负责解释。

 

 

 

 

 

 

南京市房地产学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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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017010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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