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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地产学会会员缴纳标准与缴纳办法

2017/8/26 2:14:35 人评论 次浏览

 

 

南京市房地产学会会员缴纳标准与缴纳办法

南房会2016(01)号

(南京市房地产学会第8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南京市房地产学会是非营利的学术团体,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根据民政部相关条例,并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会员缴纳的会费,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相关研究活动,支付学会办公费用。

二、会费标准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0.5万元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0.1万元

个人会员不收费。

三、缴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会员单位每年12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的会费。

2、新会员单位自批准入会当月起缴纳当年会费,会费按当年入会时间比例折合。

3、会员单位如确有困难不能缴纳当年会费,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延期缴纳或减免。

4、所有会费和其他收入由南京市房地产学会秘书处收取和管理,重要支出由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可使用,所有账目每年度向学会理事公开。

开户单位:南京市房地产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后宰门支行

银行账号:4301010719100195331

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即开会费收据,一个月内将开具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寄交单位或个人。

5、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房地产学会秘书处

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南工大文科楼628

电话:15151866760   13951953489

四、其他

1、依章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无故不履行缴纳会费义务时限超过一年者,视为自动退会,由学会发出书面通知。

2、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通过后施行。

 

 

 

南京市房地产学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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